永昌县、金川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单位,中央、省属在金有关单位:
《金昌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印发的《金昌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(金政办发〔2016〕101号)同时废止。
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1年1月13日
相关文件:金昌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.pdf